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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

  (五)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放心工程)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关。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提升食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分年度目标及实施步骤
  2005年:对全市的农药经营点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已撤消登记的284个非原厂生产企业含有这5种高毒有机磷制剂产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启动区县农产品产地检测站的建设。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和专项监督检查。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等十类食品的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制订《汕头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汕头市重大活动、节日食品安全保障预案》,建立完善食品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日趋健全。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卫生监督机构装备达到现场快速监测要求。在餐饮业、集体食堂、瓶装饮用水、月饼、熟肉制品行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机制,推行企业的诚信食品安全承诺和公告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综合评价。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组织构建汕头市食品安全信息网。
  2006年:进一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的配套建设,区(县)级农产品产地检测站逐渐建成并分期投入使用。完善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体系和外来产品报检制度。加强对全市“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商品基地生产者的培训。完善茶叶、酱腌菜等13类食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构建食品行业GMP管理体系和信用风险保障体系。县级卫生监督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点。食品行业中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2007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全面配套完善,区(县)级农产品产地检测站全部投入使用。重点检查撤消登记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原药生产企业的70个制剂产品在农业上的使用。酒类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及流行趋势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科学指导生产和消费。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案件调查处理、卫生行政许可、不良记录企业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全面实施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大型商场和超市销售散装食品符合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在水产品、乳制品、瓶装饮用水、饮料等行业中推行HACCP和实施GMP管理。
  (六)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率100%;药品经营企业(不含农村药店、卫生站OTC专柜)《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率98%以上。药品生产企业在库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医疗机构自配制剂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率达到100%,行政村农村药品监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目标及实施步骤
  至2007年底止,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络建设得到加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或服务点要覆盖100%的乡镇,药品配送网络基本覆盖村卫生室和药店,农村药品监督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管理。
  继续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镇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必须落实凭处方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等药品,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积极做好GMP、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继续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对已取得认证的企业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规范使用特殊药品和自配制剂单位的行为,建立汕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上报率和报告质量,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群众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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