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技术科
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申办执业许可证的考查审发工作;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专业人员申办合格证的审发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组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定级、升级评定审核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技术服务规划与管理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组织医学专家进行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常规》的落实。
(四)规划统计科
贯彻执行省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调研分析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应诉,指导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群众工作科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的日常工作,承接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有关预防艾滋病、生殖健康、青少年青春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省项目经费的安排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直属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