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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05]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4〕25号),汕头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局的职责。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并检查落实;草拟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指导、检查、督促规划和计划的落实;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管理、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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