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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4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5〕3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厦门市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57.5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50.61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厦门市及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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