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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宣教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
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宣教工作的通知
(内卫妇社字[2005]422号)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宣教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5〕245号)文件精神,为开展预防禽流感知识普及活动,增强个体和群体防病意识及能力,提高预防禽流感的普及率和知识知晓率,加强预防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宣教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宣教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预防控制人禽流感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部署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宣教工作。
  二、结合当地今冬明春卫生防病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一次人禽流感宣传月活动,增强群众的防疫防病意识。
  三、要充分动员和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及“乡村金话筒”等各种大众传播形式,包括在城乡社区、集贸市场、养殖场户采用横幅、板报宣传画以及可利用的墙体等书写卫生标语,因地制宜广泛宣传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切实做好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网络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选派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指导旗县、乡村医生开展宣教骨干培训。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和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活动,加强城乡社区群控能力。
  五、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积极主动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健康教育方案,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有专题活动,有专项评估。
  六、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专门负责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宣教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并将当地防控人禽流感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卫生厅妇社处。
  联系电话:0471-6293412 传真:0471-6297989
  联系人:高玉骞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健康教育方案
     2.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宣教提要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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