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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附件:

  1.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时间安排

  2.苏州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意见》的统一部署,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界定行政执法职责阶段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梳理清楚本部门(组织)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按照《苏州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要求填写,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并于10月底前将表格,连同有关法律依据、部门“三定”规定一同报送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查、公布阶段

  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底完成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苏州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法律依据、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查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06年2月底前将确认的执法依据下发行政执法部门,并统一以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普遍发行的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及责任落实阶段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机构和岗位配置,将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根据具体执法责任和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分解和责任落实工作应于2005年12月底前结束,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检查考核阶段

  市政府于2006年3月-4月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议考核成绩纳入市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对成绩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行工作不力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附件2
苏州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

  单位(盖章):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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