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餐厅外环境
(一)建筑物结构良好,布局合理,外观适合本餐馆风格;
(二)环境整齐美观、门前有绿化。地面清洁卫生,无污迹和杂物;
(三)有停车条件,并设有必要标志;
(四)餐馆地理位置良好,交通方便;
(五)餐馆标志醒目,店徽美观,安装端正,字迹清楚。
第四条 设施设备
(一)餐饮营业场所部分装空调;
(二)配备通讯设备,宾客可在餐厅使用公用电话进行通讯;
(三)配有实用的照明光源;
(四)配备必要电器。主要有毛巾保温箱、食品保温设备、消毒柜;
(五)有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保持畅通。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六)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必要器材,保持其有效性。
第五条 厨房要求
(一)餐馆厨房面积与餐厅营业面积比例合适。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二)厨房铺有必要的地砖和防滑材料;
(三)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隔气味措施;
(四)厨房冷菜间、热菜间、洗碗间分开,冷菜间装移窗;
(五)配备确保各种食品质量的冷冻冷藏设备和有必要的餐具消毒设备;
(六)地面、墙壁、灶具清洁无油渍;
(七)垃圾及时清理,无堆积现象;
(八)原材料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九)厨房内有纱窗等预防“四害”的设施,并及时消杀,做到无蝇蚊、无蟑螂、无鼠迹;
(十)厨房四周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地面干爽无油腻,锅碗瓢盆等摆放有序,墙面砖灶台、脱排油烟机等清亮光洁;
(十一)厨师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不准在操作时吸烟;
(十二)严格遵守《
食品卫生法》,不加工变质食品,食品须煮熟、煮透,谨防食物中毒;
(十三)餐具(包括刀板、洗碗布)清洁,要做到无油腻、无水渍,洗后严格消毒,做到一刮二冲三洗四消毒;
(十四)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六条 餐厅要求
(一)营业区域要进行装修,使用较好的防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