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游客不分种族、民族、地区、性别,一视同仁。
(二)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三)遵守职业道德,对游客礼貌、热情、友好、能满足游客的服务要求。
(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提供黄、赌、毒等违法项目,切实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接待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
(二)仪表端庄、大方,着装整洁;
(三)态度温和,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四)服务热情,诚实守信,宾客至上;
(五)能提供必要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六)应经过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熟练运用;
(七)接待期间,不得索取小费。
第五条 接待程序及标准
(一)热情地向客人介绍本户情况,并礼貌询问客人的要求。
(二)送客人进入房间休息,并向客人告别。
(三)如遇客人进出楼层,相逢须笑脸相应,主动招呼。
(四)农家乐用餐时,应主动向客人介绍农家特色菜肴并根据客人的需求进行安排。
(五)农家乐餐饮制作应根据客人要求及时采购食品或采摘新鲜蔬菜并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烹制。
(六)结账,请客人核对账单;收受现金要当着客人面点清;找零时报出找零金额数;结账完毕,向客人表示感谢。
(七)客人离开旅馆时,应提醒客人带好自己的物品;礼貌向客人道别;及时检查房间有否客人遗忘的物品,发现后及时送还客人。
第六条 客房管理
(一)客房应装饰整洁,配置、电视机、床头柜、衣架、拖鞋、烟缸、空调等;居住房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客房、通道应有应急照明设备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二)客房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杂物堆放,房间有纱窗、防蚊、防蝇设施。
(三)客房每日全面清扫消毒一次,保持清洁、整齐,房间配备服务指南(旅游交通图、宣传品等)。
(四)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一客一换,并洗涤、烘干、熨烫;床上应无异味,无灰尘,无毛发。
(五)进入客人房间应先打招呼,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出入,更不得在门缝里窥视客人动静和偷听客人谈话。
(六)迎客和送客应使用礼貌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