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述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上海电大建筑材料分校电大教育收费不上缴市财政专户,直接作为单位事业收入;市电大和其他经核定的系统电大教育辅导点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市财政局通过部门预算核拨。区县电大教育辅导点电大收费收入,由区县财政局参照上述规定管理。
四、请执收单位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收费许可证》的注册及变更登记手续。
五、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上海电视大学若干收费办法的复函》(沪价行[2000]32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级管理的系统电大教育辅导点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市级管理的系统电大教育辅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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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收单位名称(办学单位名称) │拨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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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贸职工大学(上海电大外经贸委分校)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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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电大统计培训中心教│ 全额 │
│ │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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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上海电大西区分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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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海电大区县工业管理局分校 │ 全额 │
├──┼───────────────────────┼────┤
│ 5 │上海电大物资局分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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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海市农场管理局党校(上海电大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全额 │
│ │分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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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海市商业学校(上海电大商业分校)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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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大建委分校)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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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上海市交通局党校(上海电大城市交通管理局分校)│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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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上海电大工程大中山分校)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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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上海电大建筑材料分校(上海电大建材工作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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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上海市工会干部管理学院(上海电大工会管理学院教│ 全额 │
│ │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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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大东沪分部)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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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上海上农培训中心(上海电大上海农校教学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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