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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工作守则》和《拆迁工作文明用语》的通知

  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政策、法制和职业道德培训并取得本市房屋拆迁岗位证书。拆迁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时,应当向拆迁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岗位证书;无岗位证书人员不得从事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减少拆迁工作随意性,做到工作流程规范、现场管理规范、谈话记录规范、签订协议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摆正位置,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责,为拆迁当事人提供规范服务。
  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拆迁。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文明实施拆迁工作,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环境文明。坚持讲文明用语,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政策法规,以理服人,不讲污言秽语,不使用侮辱、谩骂词语;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得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对未签协议的单位和居民不得进行断水、断电、断路或其他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的行为;办公环境和工作人员着装干净整洁;拆迁现场围档整齐,文明施工,及时清运渣土,认真落实防治扬尘污染各项措施。
  六、换位思考方便群众,有情拆迁。
  满腔热情从事房屋拆迁服务工作,耐心解释政策法规,认真倾听被拆迁人意见,经常换位看待被拆迁群众提出的问题,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态度耐心诚恳,不急不躁,讲法又重情,深入了解并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坚持便民原则,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着想,凡事从方便群众角度考虑,不嫌麻烦,不刁难群众,服务到家,对孤老残疾等行动不便者上门服务。妥善处理好拆迁中的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七、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素质。
  适应把首都建设成学习型城市的发展要求,争做学习型人才。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化知识,提高自身文化修养;认真学习拆迁业务,注重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业务素质。正确看待和分析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八、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
  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以任何形式向被拆迁人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

  附件2:

拆迁工作文明用语

  (一)基本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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