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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规[2005]8号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评比活动。为确保评比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设区市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确保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依法统计;要增强劳动保障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
  三、加强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围绕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和常规统计报表数据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及时上报统计调查分析报告,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四、推进劳动保障统计现代化建设。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在巩固统计数据远程上报的基础上,加大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统计软件和实行统计数据远程上报力度,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加强劳动保障统计队伍建设。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人员队伍,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附:
  江西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为圆满完成各项劳动保障统计任务,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11个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二、评比要求:省厅根据年度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采用计分的办法进行分项打分,11个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按综合得分高低排队,得分高的前四名评定为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并由得分高的前六个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分别推荐一名统计人员评定为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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