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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二)合理划分并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科学设置行政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职能逐步从现行行政职能当中分离出去,促进行政机构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同时,建立政府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及时消除政府部门之间在职能方面的争议。
  (三)改革和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坚决取消违法收费项目,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缴分离”制度,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支不得以任何形式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积极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方式的作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尽快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努力构建“阳光政府”。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各级行政机关要向社会公众公开。要创造有利条件,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府信息,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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