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
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27日 京发改[2005]2710号)
为了确保北京市民平安祥和地欢度“两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5]38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群众过好“两节”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监测,努力保持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两节”期间,要加强对粮食、肉禽蛋菜等食品价格以及煤炭、液化气、成品油、药品、住房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市、区县价格监测部门要提前安排好节日放假期间对这些商品价格的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切实做到在市场波动的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根据《北京市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程序,同时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市场,平抑价格。
三、继续认真落实有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及客票销售代理人一律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变相提高票价水平;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上浮幅度。“两节”期间要努力保持景点门票价格的基本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一律不得提高,严禁借举办临时展览等名义搭车收费。
四、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与商务、工商、质检、铁路、交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围绕群众关注的市场热点问题,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一)成立“两节”期间价格检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