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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
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05]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山西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近年来,通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懈的治理整顿,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持基本稳定。但是,受利益驱动,一些地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较严重;粗放型经营造成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矿山安全事故频发;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形成健康和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广泛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面实现我省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突出重点、立足治本、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生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构建和谐健康的矿业经济。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以煤、铁、铝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规范、有序轨道。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小矿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逐步到位,资源开发进一步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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