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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弹子石组团C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
弹子石组团C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266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C、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C、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和涂山镇行政区域范围。C标准分区:西以南岸滨江路为界,北以渝黔高速公路为界,东以腾龙大道为界,南以城市次干道为界;D标准分区:西以腾龙大道为界,东、北以渝黔高速公路为界,南以城市次干道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为居住和公共设施服务。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300.16公顷,规划区居住人口规模为11万人。
  (一)C标准分区居住用地87.8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8.05公顷、对外交通用地1.51公顷、道路广场用地41.86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44公顷、绿化用地32.41公顷。规划总人口约为6万人。
  (二)D标准分区居住用地61.03公顷、对外交通用地2.9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28.46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57公顷、绿化用地20.05公顷。规划总人口约为5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进一步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充分发挥城市土地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市政设施、绿地要严格控制,结合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分级规划道路宽度,注重规划路网与各地块之间及外部道路的衔接;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规划区内“三废”必须达标排放;合理确定沿江地块的建筑形态、体量、高度及色彩规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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