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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我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涉及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审计局
关于我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中涉及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
(建筑[2005]1216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审计局以我市2003年、2004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和国有融资的项目为主要对象,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将审计情况向市政府作了专项报告。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处理决定如下:
  一、天津建华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天津华北工程监理公司和天津环外监理公司在参加大胡同停车楼项目监理招标时串通投标,其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三家监理公司分别处以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十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的罚款。
  二、天津市园林建设开发公司负责代建的奥式音乐公园项目,未按照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也未将该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天津市园林建设开发公司处以四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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