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社会保险
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5]21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缴费单位: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2004年,我市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为1255元。
据此,根据《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的规定,我市2005缴费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753元;上限为3765元。同时,凡按规定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应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