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5]27号)
各县(市)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劳社字[2005]20号)和《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有关规定,为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对2005医疗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