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十一五”改革发展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容环卫、
城管执法“十一五”改革发展纲要》的通知 
(沪容环发[2005]194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的“十一五”规划,促进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的新一轮发展,经过市、区(县)两级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的多次讨论修订,编制完成了《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十一五”改革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将《纲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纲要》的实施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按照《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实际,确定和细化区(县)及各直属单位“十一五”期间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市、区(县)都要建立推进实施《纲要》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纲要》的贯彻真正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十一五”改革发展纲要


  “十一五”时期,上海将举办2010年世界博览会,体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宗旨,加快建设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型城市的步伐,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事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巩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十五”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机制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和城管执法系统新一轮发展,特制定《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十一五”改革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十五”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回顾
  1.“十五”期间,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系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建设党委、市建委的指导下,坚持“连续性、稳定性、开拓性”相统一的原则,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在市容环卫综合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市、区两级市容环卫政府管理部门和作业服务单位基本分离,事业性作业(经营)服务单位转制改革平稳有序完成,市场主体正在形成;市、区、街道(镇)三级行政管理构架基本确立。
  2.市市容环卫局和市城管执法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构架的形成和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工作会议机制的建立,大大拓展了市、区两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发挥,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合力和良性互动的局面正在形成。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一批适应新情况的市容环卫法规、规章相继颁布和修订,行政许可行为得以规范,宏观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推动作业服务市场形成和政府有效监管打下了基础。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全面推进。自2000年本市部分区先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至2005年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成立,市、区、街道(镇)三个层面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初步形成。围绕市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加大了城管综合执法力度,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有了一定幅度下降,城市管理秩序有了好转。
  4.市容景观、固废处理、城市保洁三大管理系统基本形成。城市夜景灯光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户外广告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容环境“示范、规范、达标”区域建设和市容环境薄弱环节综合治理已显成效。固体废物管理范围进一步拓展,源头减量措施逐步见效;垃圾焚烧发电厂、生化处理厂、填埋场和大型垃圾中转站等一批现代化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大大提升了上海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城市保洁进一步注重作业内容延伸和作业方式改革,“人性化”服务要求得以倡导,城市保洁的总体能力有较大提高,中心城区和公共广场的清洗保洁水平大幅提升。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