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三级医院公示方式如下:
1.在广东省卫生厅公众网(www.gdwst.gov.cn)公示医疗服务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及医疗费用信息、单病种信息。
2.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公示医疗费用信息、单病种信息。
(二)各地公示方式参照省做法进行。
五、公示时限
医疗服务信息一年公示两次,每半年公示一次。
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公示方式确定。网上公示最短期限为6个月,最长期限不限;新闻媒体公示的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
六、公示程序要求
公示机构以多种方式,定期、定向采集医疗服务信息。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上报的信息须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机构要对有关医疗机构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公示机构确认医疗服务信息结果后,由公示机构负责人审签后按规定的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的信息后如有不当或错误信息的,应当由公示机构及时更正或撤消。
七、信息采集要求
(一)省三级医院
省三级医院要按照附件中统计表的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省三级医院每年1月31日前、7月31日底前分别将上半年的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数据上报省卫生厅;其中,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数据先上报省中医药局,由省中医药局核准后报省卫生厅。
上报数据暂以书面和数据软盘同步上报的形式,以后将逐步实施数据网上直报。
(二)各市医院医疗信息采集要求由各市确定。
八、公示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负责省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省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属地内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二)医政管理部门负责采集、核准医疗服务信息,拟定公示文稿、公示方式等,负责将采集的医疗服务信息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
(三)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及数据库的安全与维护。
(四)各市公示情况要及时报省卫生厅备案。
附件:1.省属、部属驻穗三级医院医疗服务综合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