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粤卫[2005]28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属、部属驻穗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2005卫生工作要点》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促进医院内部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增加医疗工作透明度,尊重并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医院内部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按照简单易行、客观公正、分级公示的原则进行。
二、公示对象及范围
省公示对象及范围为省属、部属驻穗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简称省三级医院,下同)。各地公示对象及范围由各地自定。
三、公示内容
(一)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法人、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
(二)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例数等。
(三)医疗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等。
(四)单病种信息: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项目指标。公示病种由各地自行确定,省三级医院公示病种包括:肺炎(18-50岁)、肝硬化、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腹腔镜下胆囊切除)、腰椎间盘突出、直肠癌、前列腺增生、肺癌、子宫平滑肌瘤(全宫剖腹切除)、剖宫产、单胎顺产、小儿腹泻(6岁以下)、白内障等12种常见病。
四、公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