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1.“4050”人员;
2.特困下岗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刑释解教人员。
(二)补贴标准:与企业(单位)或组织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参加了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期限内,“4050”人员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特困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给予每人每月180元补贴,被企业招用的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
六、注销《下岗证》、《失业证》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凡回收并在网上注销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下岗证》或《失业证》的,每个补贴10元。
七、劳动力市场专场招聘会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各级劳动力市场、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二)补贴项目:按国家和省、市部署和要求,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含本市特困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刑释解教人员、“4050”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应届毕业生、随军家属等专场招聘活动)。
(三)补贴标准:全市性(含市、区联动)专场招聘会补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场,每场补贴20000元;各区、县级市(含区、街联动)组织的专场招聘会补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场,每场补贴5000元。
(四)补贴办法:全市性的专场招聘会由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各区、县级市组织的,先报该中心备案,并由该中心负责现场指导和检查。
八、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本市户籍且在市属单位工作,并被本市评为“广州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广州市突出贡献技师”、“广州市技术能手”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每3年在全市组织一次评选,对被评为“广州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广州市突出贡献技师”、“广州市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九、就业工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