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培训和鉴定费补贴标准为:初级技工培训400元;中级技工培训600元;高级技工培训800元(其中:本市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参加高级工培训只补贴300元);技师培训900元;高级技师培训1050元;创业培训800元。鉴定费按市物价行政部门规定相应收费标准的60%补贴。
6.全免费培训和鉴定费补贴标准为:初级技工培训650元;中级技工培训1000元;高级技工培训1300元;技师培训1500元;高级技师培训1750元;创业培训1100元。鉴定费按市物价行政部门规定相应收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7.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成人中专、中技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元;只取得《结业证》的,给予100元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标准按物价行政部门规定相应收费标准的60%补贴。其中对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户人员,按全免费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8.下岗失业人员和农转居人员参加培训补考不及格的,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标准为上述相应补贴额的25%。
三、社区就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本市组织单位和各区就业办(不含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
(二)补贴标准:
1.对组织单位安置本市特困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补贴;
2.对组织单位安置本市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25元标准给予补贴;
3.对各区就业办按社区就业人数每人每月5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纳入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标准:每成功免费介绍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贴。
1.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100元;介绍特困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补贴200元;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20元。
2.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会介绍本村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