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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业绩评价办法》的通知

  3.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会员大会制度和理事会,完善秘书处人员配备,秘书长推行专职化,优化协会人员结构。协会举行重大活动和在换届、变更主要负责人时,事先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协会的负责人通过规范的民主选举产生。(6分)
  评价指标:协会组织机构完善的程度,正常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的次数,向业务主管单位及时报告工作的情况,人员结构优化的情况。
  4.提高行业的覆盖度和会费收缴率。扩大和吸收更多的会员,提高在行业中的影响力,扩大会费的收缴率,会费的收费标准由会员大会通过,并报财政、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6分)
  评价指标:协会会员数量或会员单位销售额占整个行业的比例,会费的收缴率和备案执行情况。
  5.建立和完善协会财务。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自己独立的财务账册和银行账户,保持一定的经费维持协会的运转。协会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并接受社团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协会换届时由独立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6分)
  评价指标:协会财务制度的实施,经费使用管理程序的设置,收取和规范使用经费情况。
  (六)其他事项(加分部分,每项完成者可加3-5分,总分不超过15分)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协助政府制定行业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办理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审查工作;开展行业有关重大问题专题调研等其他工作。参与有关国家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开展地方性行业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代表本行业开展反倾销工作,协助政府做好产业损害调查。开展行业需要的其他重大工作。
  评价指标:接受委托工作的数量、完成的质量,其他工作完成的情况。
  二、评价方式
  (一)评价采用百分打分法。先由各行业协会结合本协会全年工作情况,写出全年的工作总结,根据工作的情况按照评价内容(一)至(六)项的分值进行打分,每一项评价包括“差”、“较差”、“合格”、“较好”、“好”五档评价结果,分别对应系数1-5。每项评价分值×1/5×系数即为该项的得分。每年的1月30日以前由各协会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及自我评价结果报我委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二)在协会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召开协会代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最后报省经贸委核定。
  (三)凡协会管理不严,协会工作人员中出现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者,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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