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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被停运的有识别标识残疾人专用车车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表一式2份,申请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1份。

  附件5
  残疾人专用车车主提高养老金待遇申报表


┌───┬──────┬─────┬────┬─────┬─────┐
│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户籍地(区)及住址 │                      │
├──────────┼──────────────────────┤
│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
├───┬──────┴──────────────────────┤
│ 区 │根据市政府甬政发〔2005〕56号文件规定,该同志符合享受按月提│
│  政 │高养老金待遇条件。                    │
│ 府 │                             │
│  指 │                             │
│ 定 │  申报机构盖章:      经办人:           │
│  机 │  年  月  日                     │
│ 构 │                             │
│  意 │                             │
│ 见 │                             │
├───┼─────────────────────────────┤
│现养老│经核准,该同志从    年   月起每月增加基本养    │
│保险关│  老金待遇100元。                    │
│系所在│                             │
│地的区│  核准机构盖章                      │
│经办构│                             │
│  意 │  经办人:       复核人:             │
│ 见 │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3份,申报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本人档案存放各1份。

  附件6
  残疾人专用车车主基本医疗保险
  一次性缴费申报表


┌────┬────────┬───────────┬───────┐
│身份证号│        │   个人医保号   │       │
├────┼──┬───┬─┼───────────┼───────┤
│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联系电话│  │住 址 │                     │
├────┼──┼───┼─────┬───────────┬───┤
│ 邮编 │  │标识发│     │    户籍地    │   │
│    │  │ 放地 │     │           │   │
├────┼──┴───┼─────┴───┬───────┴───┤
│缴费起始│  年 月  │  核定退休时间  │    年 月    │
│ 时间 │      │         │           │
├────┼──────┴─────────┴───────────┤
│    │  根据市政府甬政发〔2005〕56号文件规定,该同志现未享受 │
│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件,│
│  单位 │且属于下列情况,现申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  申报 │  □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0周岁            │
│意见  │  □二级及二级以上下肢残疾               │
│  (单 │  □男年满45周岁 □女年满35周岁            │
│位申报的│                            │
│填此栏)│  申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根据市政府甬政发〔2005〕56号文件规定,本人选择自谋职 │
│  个人 │业,现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
│  申报 │保险费条件,且属于下列情况,现申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意见  │费:                          │
│  (个 │  □男年满45周岁 □女年满35周岁            │
│人申报的│                            │
│填此栏)│  申请人(签名):                   │
│    │            年 月 日           │
├────┼────────────────────────────┤
│    │  经核准,该同志一次性补缴  个月,缴费基数为1138元, │
│    │缴费比例为13%,另加5元,合计补缴金额    元。    │
│  医疗 │                            │
│保险经办│  经办机构意见(盖章)       经办人:      │
│机构意见│               申核人:          │
│    │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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