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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被停运的有识别标识残疾人专用车车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由原单位负责安置的二级及二级以上下肢残疾的车主,可由该单位向其基本养老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手续。其他的车主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手续。
  (五)进入各区就业平台就业的和继续回原单位工作或被各类企事业单位吸纳就业的车主,上述单位均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用工补助的扶持政策。其中回原单位工作或被各类企事业单位吸纳就业中的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的车主,其一次性缴纳不足15年部分月份数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和财政贴补办法与进入各区就业平台的同龄车主的补缴办法相同;补缴时,由原工作单位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随带《有识别标识残疾人专用车车主申请就业登记表》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分别填报《残疾人专用车车主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申报表》和《残疾人专用车车主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申报表》。
  (六)鄞州区户籍的车主,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实施意见,由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根据《安置工作意见》另行制定。
  四、其他事项
  (一)由鄞州区残联核发识别标识的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科技园区户籍的车主,除身份对象和范围参照鄞州区确定外,其他的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统一执行《安置工作意见》。
  (二)符合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条件的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的车主,可选择内退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车主,尚未领取养老金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车主,其上述人员年龄均是指《安置工作意见》印发之日的实际年龄,且是一次性的,不作滚动。
  (三)车主的身份,由各区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在其填写的《有识别标识残疾人专用车车主申请就业登记表》审核后盖章确认。
  有自谋职业意向的车主,必须在2005年8月31日前作出一次性选择。
  (四)现在原单位工作但有进入各区就业平台或自谋职业意向的车主,必须在2005年8月31日之前作出一次性选择,并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指定机构确认。
  (五)《宁波市残疾人专用车车主自谋职业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并建立相关人员的花名册,上述花名册由市、区劳动保障局系统内的就业、养老、医保部门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救助机构各执一份,并将花名册输入相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受理各类相关业务申报时,要仔细核对申报名单与电脑花名册,防止差错发生。
  (六)车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符合退休条件规定的年限时,可以退出原参加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或农村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保手续;未办理退保手续的,待其到达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年龄时,按照“只靠一头、自愿选择”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后,按选定的待遇享受。
  (七)2005年7月16日以后,继续用非准许运营车辆进行运营的,被发现两次,可取消当事人享受相关就业与社会保险优惠政策资格。
  (八)由财政承担部分的贴补资金,先由各区支付,后由市、区两级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并另行结算。
  (九)本意见涉及的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理中的未尽事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相关当事人在办理就业与社会保险相关手续时,经办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取消享受资格的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
  (十一)本意见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残疾人专用车车主自谋职业申请表
  2.宁波市残疾人专用车车主自谋职业登记证
  3.残疾人专用车车主(自谋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
  4.残疾人专用车车主提高养老金待遇申报表
  5.残疾人专用车车主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申报
  6.残疾人专用车车主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申报表

  附件1
  宁波市残疾人专用车车主自谋职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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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户籍地 │     │
├────┼──────────┬───────┼────┴─────┤
│联系电话│          │住 址     │          │
├────┼──────────┴───────┴──────────┤
│个人  │根据市政府甬政发〔2005〕56号文件规定,本人选择自谋职业,申│
│  申请 │请核定。                         │
│  意见 │                             │
│    │  申请人(签名):                    │
│    │                年 月 日         │
├────┼─────────────────────────────┤
│    │经核定,该同志属于残疾人专用车车主,同意其选择自谋职业,享│
│  户籍 │受甬政发〔2005〕56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专用车车主自谋职业的有│
│所在地区│关优惠政策。                       │
│政府指定│                             │
│机构核定│  核定机构(盖章)                    │
│意见  │  经办人:    申核人: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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