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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一)加强对外宣传品中涉及地图及地图图形的管理。由于对外宣传品大多发行数量较大、影响面广,为防止“问题地图”带来负面影响,各级对外宣传部门在对外宣传品的制作和发送过程中,凡涉及地图和地图图形的,在编制、印刷、展示、登载、制作、发送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地图送审程序,向省测绘局报送地图样图,经审核批准,编发审图号后再行制作和发送。
  (二)加大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在省测绘局配合下,省新闻出版局要组织对违法出版地图产品的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对书店、图书批发市场批发销售图书中涉及地图插图的,要检查地图上标注的编制单位、出版单位和地图审图号是否齐全。在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中,要把地图文化产品列入检查的范畴,加强对地图出版单位资质审核和地图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严格执行图书出版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各出版单位要认真执行已有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地图出版物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自觉维护国家版图的科学性、严肃性。
  (三)严把地图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广告和市场监管中,对凡涉及使用中国地图的,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要加强对文化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上销售地图和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工艺品、文化用品的监管。同时,要向销售商广泛宣传国家版图意识,防止违法地图产品销售。
  (四)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进行地图产品加工贸易活动。对凡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业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严格审批。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进行重点查验,对存在损害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等严重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扣留,并移送省测绘局处理;对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地图产品出入境的,一律予以没收。
  (五)严把地图编制、出版前的审批关。省测绘局要加强对公开出版地图编制的审核管理。各新闻媒体、互联网及广告公司承揽的广告业务中,凡涉及使用地图的,必须将地图样本报省测绘局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和插绘的地图图形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及时将国家测绘局会同外交部组织编制的各种比例尺的中国标准地图在省测绘局网站向社会提供和公布,以满足社会需求。要加快地图审核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逐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我省地图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四、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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