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是:
1.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网站;
2.省委各部门及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网站;
3.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
4.省内各主要媒体及其网站。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除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外,采取部门承建、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网上抓取、栏目共建等方式予以保障:
1.部门承建。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系统,承担本部门相关内容的保障任务,及时发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
2.信息报送。各市、各部门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要求,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由网站选用。
3.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市、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市、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以准确快速定位信息和服务。
4.网上抓取。省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内容采集系统由相关网站抓取已公开的信息,导入相应栏目。
5.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省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中国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厅)是本市、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负责本单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公共服务的督促检查。各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厅)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三)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具体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行使网站编辑部的职能,并负责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保障工作。
四、“中国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
(一)各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应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不断充实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信息质量,开拓服务功能,提升网站整体服务水平,切实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各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三)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优化流程,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重点做好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