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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审计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依法规范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维护省政府行政法规的严肃性,认真做好水资源费征管工作。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5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了水资源费征管工作力度,水资源费征收总额及上缴省财政数额较以往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市、区)没有按时完成上缴省级水资源费征收任务;二是一些市、县(市、区)征收水资源费不按省里公布的标准执行,或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没有调整到位,造成对部分公共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三是个别县(市、区)不按规定使用“票款分离”系统,截留省级水资源费收入等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对此高度重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要求上来,依法规范征管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上缴任务。地方各级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总责,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解决,确保按时完成2005年度上缴省级水资源费任务。省政府确定的2003、2004、2005年度水资源费上缴任务定3年,基数不变,欠缴省级水资源费的市要尽快制定补缴方案,按照鲁政办发明电[2005]50号文的规定时限尽快补缴到省级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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