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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5]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我省饮用水安全总体形势仍然严峻,2004年仍有个别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未能完全达标,农村水环境更是不容乐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绿色广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流域、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对跨流域、跨区域饮用水源,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联防联治,必要时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途径,加强沟通和协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省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抓紧完善水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健全检测和监管体系,完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辖区水环境保护情况和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尽快完成我省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的建立及规划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省水利厅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我省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并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全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卫生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我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制订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各地要尽快制订保障本区域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作为编制本区域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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