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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树立节约和集约用地观念,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广东的重要发展阶段,全省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切实加强节约和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对于顺利实现上述战略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以规划统揽全局,以规划强化管理,以规划促进发展,科学解决好土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开展。
  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为指导协调全省工作的开展,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由许德立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全省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稳妥推进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严格执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加强规划宣传,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深入调研,认真做好规划修编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深入调研,扎实做好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科学确定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土地供给关系等7个重大问题的研究。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认真编写针对上述7个问题的专题研究报告,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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