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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倒计时阶段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五、全面完成创模资料整理和现场考核验收准备工作,迎接国家环保总局调研验收
  按照我市创模工作进程,拟于2005年11月至12月分别邀请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进行技术核查;12月底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创模考核验收申请;2006年4月前,完成迎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抓好创模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工作。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按照国家创模技术档案资料整理的要求, 由市创模办组织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完成全市953家企业污染源“一源一档”和27项创模考核指标的资料整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创模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环保局
  (二)抓好迎接创模考核验收资料整理工作。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成立“广州市创模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完成我市创模《工作报告》编写工作;成立“广州市创模技术报告起草小组”,完成我市创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技术报告》编写工作;成立“广州市创模迎检资料小组”,完成我市创模《文件汇编》、《领导讲话汇编》、多媒体汇报演示片制作和创模迎检资料的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创模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三)抓好迎接创模考核验收现场准备工作。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重点抓好迎接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调研和考核验收的专题文字综合汇报材料和现场迎检汇报准备工作。专题文字综合汇报材料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别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任务分工向第一责任单位提供编写素材,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整合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并分别于2005年11月20日、12月20日前完成初稿和修改稿并报市创模办,2006年3月前定稿;现场检查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河涌、企业、自然保护区等) 由各行政主管责任单位确定初选名单,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创模办。现场迎检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工作分别由被检单位负责。专题文字汇报材料和现场迎检汇报准备主要包括:
  1.广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 (包括1998年至200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被检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情况,工艺流程、污水收集范围、处理能力、处理率,现场环境卫生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污水处理总厂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2.广州市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 1998年至2005年全市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被检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垃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处理能力、处理率,现场环境卫生等)。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兴丰垃圾填埋场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3.广州市河涌截污和综合整治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1998年至2005年全市河涌截污和综合整治情况;被检新河浦涌、马涌、沙基涌、赤岗涌、大沙河等5条创模示范河涌整治和有特色的河涌截污、清淤、堤岸整治、两岸绿化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4.广州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 2003年至2005年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被检重点脱硫企业、重点水污染治理企业现场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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