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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协助受援县培训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
  市教育部门及各支援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受援县的需要,安排对受援县教师、教育管理干部进行培训和锻炼,具体人数和培训科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开展工商企业合作。
  由市协作办、市发改委牵头,鼓励我市企业为爱援县引进项目并与受援县建立经济合作关系,协助当地做好勤工俭学工作。
  四、相关政策和保障条件
  (一)关于支教人员的编制问题。
  根据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意见》(穗编办[2003]165号),凡需派出支教教师的学校,需聘请代课教师顶岗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下达人员控制数,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控制数,列支聘请代课教师的经费。
  (二)关于对口援助所需经费的问题。
  帮助受援县新建或扩建学校所需经费,各支援区应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有条件的支援区可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资助受援县贫困学生所需资金可从“广州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中解决,具体由市协作办负责落实。支教人员支教期间的各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市财政局《转发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行[1996]375号)及其它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核拨经费给人员派出单位。
  (三)关于建立对口支援工作制度的问题。
  各支援区要在每年5月前向市教育局报告对口支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措施、存在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要做好统计工作,保证交流人员、援助资金和物资等数据的准确性。
  (四)关于支教人员待遇的问题。
  赴广西“两基”攻坚县工作一年以上的支教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要关心他们在受援县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困难。此外,支教人员支教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支教人员每年生活补贴5,000元,所需经费由支教人员所在市、区财政负责;连续支教两年者,可在本人执行的工资标准基础上晋升一档职务工资。
  2.支教期间,支教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原单位按支教前职务全额发放,待遇不变。支教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购置生活必需品及寒暑假往返交通费由原单位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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