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文[2005]25号)
各有关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有关部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04]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05]53号)精神,切实做好2005至2007年我市对广西“两基”攻坚县的对口支援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多渠道、多形式协助广西“两基”攻坚县在2007年前整体实现“两基”目标,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2005至2007年对口支援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受援县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
各支援区通过选派一定数量义务教育阶段的优秀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志愿人员到对口联系的受援县支教1至2年,协助当地开展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工作,因地制宜实施素质教育,协助培训当地中小学校长、教师,提高当地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
(二)提高受援县的“两基”人口覆盖率。
扶持家庭贫困学生,是“控辍保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当地“两基”人口覆盖率行之有效的办法。各支援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资助受援县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让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积极协助受援县开展勤工俭学,用于补助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培养学生的自力更生能力。
(三)改善受援县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