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
(淄政发[2005]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解决全市农村缺水人口吃水问题,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5〕14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对于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改善农村群众生活质量,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近年来,全市上下大力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群众饮水条件进一步改善。截至2004年底,全市基本解决了历史性在册缺水人口的吃水问题,农村自来水受益自然村2417个、人口197.87万人,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66.86%和74.77%。但是,目前全市仍有1198个村、66.78万农村人口缺少洁净、安全的饮用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市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是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工程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任务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编制完成了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三年规划,计划到2007年底全市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主要任务是:新建工程345处,受益自然村1008个、人口54.885万人,预算总投资2.60亿元,重点解决农村群众饮水水质和水量问题。其中,2005年新建工程113处,受益自然村432个、人口28.63万人,预算投资11762万元,主要完成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和高新区的工程建设任务;2006年新建工程156处,受益自然村413个、人口19.561万人,预算投资10945万元,主要完成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的工程建设任务;2007年新建工程76处,受益自然村163个、人口6.694万人,预算投资3268万元,集中完成高青县、沂源县的工程建设任务。全市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完成后,受益自然村达到3425个、人口252.755万人,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