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
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本市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委办[2005]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5]380号)精神,现就加强节日期间本市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价格部门要从维护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严控制出台地方政府调价项目,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传统佳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做好节日期间的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
节日期间,各区、县要加强粮油、肉禽蛋菜等主副食品以及液化气、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要切实做到在市场波动的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情况。密切关注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件对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影响,完善各项预案措施,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三、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县要围绕群众关注的节日市场热点问题,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餐饮、液化气、运输、旅游等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591号),加大对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力度。
四、认真履行节日值班制度
各区、县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传下达。要确保节日期间12358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努力化解矛盾,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区、县价格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