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监管。结合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制度的实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组织对辖区内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一次巡查工作,重点对职业介绍机构是否仍然符合开办条件、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指导。
3.规范自发劳务市场。对六里桥、南礼士路公园等流动人口与部分用人单位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相关区县劳动保障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疏导和监控工作。主动协调区县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规划专门区域,设立劳动力自由交易市场。为用人单位、求职者和正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交易摊位,实施规范的市场管理与服务,将自发劳务市场纳入正轨。
二、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5年12月15日—2006年1月28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根据活动的主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劳动力市场来京劳动力需求抽样调查,征集岗位信息,组织确定参加诚信承诺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征集开展转移就业和劳务培训协作的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明确与各地区劳务基地的劳务信息沟通和对接渠道等,并按照下列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2005年12月31日前,将“春风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2、2006年1月10日前,将参加诚信承诺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名册和签订的《诚信服务承诺书》复印件汇集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3、2006年1月10日前,将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征集的岗位情况、提供免费即时职业介绍、信息咨询服务的工作安排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4、2006年1月10日前,将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集中征集的成建制用工需求信息,以及与各地区劳务基地建立的信息沟通对接方案分别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5、2006年1月10日前,将向农村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培训的工作方案以及培训协作学校、培训协作项目、课程设置、招生计划等信息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二)实施阶段(2006年2月6日—3月31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全面开展就业服务、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信息引导等各项活动内容。期间,劳动保障部和市劳动保障局将组织暗访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6年4月1日—4月10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组织对开展“春风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4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