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淮府办[2005]15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为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切实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50号)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我市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是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定授权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1996年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锐意创新,扎实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为我市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提供了有效途径。《若干意见》规范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强化学习,深入研究,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二、明确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梳理执法依据。市政府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下同)要梳理出由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和文本,于2005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等综合性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纳入梳理范围。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市编办于2005年底前对梳理结果依法进行审查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于2006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该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30日内将调整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按年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