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特殊药品和危险化学试剂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5]133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紧急通知》(赣办发电[2005]68号)的统一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省特殊药品和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危险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特殊药品和检验用危险化学试剂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管得往、用得上”的工作要求,结合今年7月省局下发的《关于对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5]51号)的布置,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特殊药品储存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真正做到对加强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的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建立特殊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要求企业如发生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要求直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工作立即开展自查。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不全的应立即增添和完善。建立危险化学试剂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底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储存有剧毒化学试剂的,应按国务院2002年颁发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