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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三)确定执法责任。执法责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和《若干意见》中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通过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各级、各部门可以采取签订责任书、责任状或者确定执法工作目标等形式,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一)明确评议考核主体。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一级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上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与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因评议考核主体发生争议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评议考核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法制机构承担。
  (二)规范评议考核内容。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各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已经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地区和部门要对以往评议考核的内容进行调整,确保评议考核内容符合《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
  (三)完善评议考核方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和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方式。要将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测评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聘请监督员、设立行政执法测评点、举办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根据分值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以及目标管理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占适当比重。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等结合起来,各有关方面凡涉及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的,都应当直接使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结果,一律不再进行新的考核,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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