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陕政发[2005]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各地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了多次治理整顿,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方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依然存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我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制度,建立科技含量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保障基础。
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基本建立较为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内容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