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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5年10月19日 苏食药监办[2005]481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涉及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我局为第一批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厅局之一,要求建立和实施有关医药企业和执业药师的信用管理制度,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江苏、黑龙江等6省(市、区)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对我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两个率先”,通过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引导和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使江苏省药品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药品流通秩序保持全国最好水平;以建立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逐步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信用药监形象。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和社会公众查询系统,启动对守信和失信者的激励与惩戒机制,促进药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意识、信用水平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信力显著提高。
  二、信用信息分类及信用等级认定
  (一)信用信息分类
  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
  各类登记注册信息,如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生产的具体品种、注册资金、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件的编号及期限、认证认可情况、执业药师情况。以上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撤销的内容。
  良好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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