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应提前组织编制,并提前一年上报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方案应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基本完成。
第十条 市交通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组织市公路管理处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经费情况,确定并下达全省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由建设主体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由市公路管理处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
第十二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供应商。
第十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监理制度,并执行有关监理规定。
第十五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经济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三合同制度。
第十六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计制度,工程施工中和竣工后均应进行审计。年度审计由省交通厅公路局或市交通局组织。
第十七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并经市交通局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七)施工路段管理方案已落实。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填写施工许可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报市公路管理处初审,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十九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如有重大设计变更须由市交通局初审后报省交通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