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法[2005]65号 2005年9月24日)
各市交通局,厅有关单位:
为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交通厅公路局。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省道网调整方案(经苏政办发[2003]5号文批准同意),并列入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方案(2005~2010年)的项目。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交通厅公路局具体履行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市交通局负责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处具体履行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主要程序为:编制项目前期工作,立项申请和批复,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办理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 前期工作及管理
第五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对于不需新征用土地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第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批复即作为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
第七条 一般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处组织编制;跨市规模较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可以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直接组织编制。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报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方案设计由市交通局报省交通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