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完工同类工程质量被评为部级及以上等级优良工程(自评定之日起—年内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未完全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的条件但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或首次承担江苏交通项目且以往两个年度无不良行为的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A(良好)级。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B(轻微失信)级:
(一)在填报信用档案基本情况和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招标正常工作的;
(二)前半年度在建项目履约考核有两个合同项目评为中或一个合同项目评为差的;
(三)合同项目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和质量目标完成,被招标人或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在建项目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六)有其他一般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C(中度失信)级:
(一)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性质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二)前半年度在建项目履约考核有三个合同项目(次)评为中或两个不同合同项目评为差的;
(三)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并造成社会影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五)在履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招标人、交通(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拖欠分包人项目款和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八)在项目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D(严重失信)级:
(一)在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二)前半年度在建项目履约考核有三个以上合同项目(次)评为中或三个以上不同合同项目(次)评为差或同一合同项目连续两个季度评为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