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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发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4月23日 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发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交法[2005]62号 2005年9月20日)


各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防止招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在交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遵照执行,同时应当将该《办法》作为对交通项目中标人进行履约考核的重要原则告知被考核人;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我厅,以便修订时参考。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

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江苏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防止招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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