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办[2005]34号)


各市交通局、档案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质监档案)是指自受理、审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工程项目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工程质量评定,缺陷责任期质量检查、检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直至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质监档案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交通质监档案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通质监档案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江苏省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业务上接受档案、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 质监档案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质监站要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与质监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机制。
  第七条 各级质监站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专(兼)职档案员要参加质量监督工作例会及受监工程项目的相关会议。

第三章 质监档案整理归档的一般要求

  第八条 质监档案工作应与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进程同步,贯穿于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自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受理申请之日起,即应开始进行项目质量监督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九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在归档前必须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系统整理、立卷。归档案卷要符合《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案卷质量要求》(见附件一)。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晰,图面整洁,签署完备,文件材质优良,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始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