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投诉受理制度。在省级机关作风办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省级机关作风的投诉。同时,把对省级机关作风的投诉与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情况结合起来,加强对投诉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投诉处理情况,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
2.完善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点制度。在13个省辖市及部分县(市、区)和企业设立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点,及时收集基层和群众对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监督点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监督点的作用。
3.聘请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从社会各界聘请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进行监督。
4.开展省级机关作风建设专题监督活动。省人大、省政协每年要组织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择省级机关部分厅局单位,对其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巡视、调研,并把人大、政协专题巡视、调研的情况,作为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5.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新华日报、省广电总台等省内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配合搞好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坚持完善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1.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必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把受群众监督、请人民评判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动力。在认真总结2004年“万人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公正公开、注重实效和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办法。
2.评议活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议方式除了由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集中组织书面评议外,还将通过《新华日报》、江苏机关党建网站等媒体进行评议和利用社会调查机构抽样调查评议等多种方法进行。评议方案由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3.根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发展变化情况,不断完善评议方案。按照工作性质、职能等因素,科学确定省级机关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及分类;依据体现代表性、比较了解情况、面向基层的原则,合理选择参评人员;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评议要素;编制相应的数据处理软件,准确快捷地汇总统计评议数据。
4.充分运用群众评议结果,把评议作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手段,推动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