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苏发[2005]25号 2005年10月15日)


  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是江苏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为了把省级机关真正建设成“为民、务实、清廉”,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领导机关,充分发挥省级机关在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江苏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建立健全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1.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省级机关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研究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好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组织开展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作风建设的成果。根据机关作风建设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级机关作风办)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负责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搜集整理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的进展情况,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进行交流;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方案,做好评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加强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要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善于发现和把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持久地发展。
  4.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逐步建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保证本部门、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民主监督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