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近1个月车辆彩照2张(前后各1张,大小与行驶证车照相符)。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申请材料:
1.《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道路运输证或驻深营运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近一个月车辆彩照2张(前后各一张,大小与行驶证车照相符);
5.上年度车辆违章记分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初次办理除外,记分卡在市渣管办办理)。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城市垃圾(生活垃圾)车辆准运证申请表》(见附表1);《垃圾清运点一览表》(见附表2)或《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申请表》(见附表3)。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备齐资料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审批(查验车辆)—→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办事窗口领取准运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准运证》或《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有效期1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准运证》的车辆方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运输服务,取得《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方可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服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1:
城市垃圾(生活垃圾)车辆运输证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盖章) │ │ 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车辆情况│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
│ ├────┼─────┼────┼───────────┤
│ │ 颜色 │ │车辆类型│ │
│ ├────┼─────┼────┼───────────┤
│ │荷载吨位│ │上牌时间│ │
├────┴────┴─────┴────┴───────────┤
│资料审核意见: 审核人: │
│年 月 日 │
├────────────────────────────────┤
│车况检查意见: 检查员: │
│年 月 日 │
├────────────────────────────────┤
│市环卫处领导审批: 审批人: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车辆类型及名称指进口(国产)压缩车、东风吊桶车等其他车辆(此表可复印,一车1份)
附表2:
垃圾清运点一览表
车牌号: 盖章:
┌───────┬───────┬───────┬───────┐
│ 被服务单位 │ 垃圾点位置 │ 垃圾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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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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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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